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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呼财会﹝2026﹞247号

呼伦贝尔市直属各部门(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要求,现将呼伦贝尔市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编报要求及填报范围

(一)编报要求

各旗市(区)和市本级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内控报告和内控评价牵头部门(岗位),建立完善横向、纵向协作机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评价和编报工作;市本级部门(单位)要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旗市(区)及以下单位可暂不开展,但需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各级汇总单位要认真学习参考审核指南,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市本级部门抽取不低于25%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各级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规定执行。

(二)编报范围说明

凡向市本级财政报送2025年度决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需报送《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各旗市(区)部门(单位)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报上报工作。

(三)财政部门有关职责说明

1、按照财政厅要求,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2、旗市(区)财政局作为本级的行政单位之一,按要求填报本单位、汇总所属参公和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没有独立预算、不单独填报决算、财务不独立的所属单位不需要单独填报内部控制报告(其他系统参照)。此项工作由本单位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科室或者财务机构负责完成。

旗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单位信息应与2025年部门决算单位信息一致。各级财政局的会计事务管理股(办)负责安排、指导、审核、汇总、分析、总结、上报本地区的内部控制报告汇总报告。

3、各级财政局管理(含协管)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业务科室和国库科室等需要协助会计管理科、股(办)核对填报单位名称和数量,以及跟踪和催报事项。

二、有关问题及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要求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市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请各旗市区财政局于4月10日前完成网络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地区(或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市本级部门(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网络报送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

(二)树形结构调整方式

市本级和旗市(区)部门(单位)确因机构调整造成单位树形结构变化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将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发送至hlbeczjkjk@163.com,由市财政局向财政厅报备作统一修改,树形结构调整工作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和旗市(区)部门(单位)在内控评价和内控报告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反馈。

除自治区业务咨询电话外,呼伦贝尔市业务咨询电话为:0470--811569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

原文、附件点击以下网址阅读、下载:

https://czj.hlbe.gov.cn/News/show/1414946.html



作者: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来源: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