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我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作出同意兴安盟鑫管家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决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兴安盟鑫管家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5220120250002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玉香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宋龙有
六、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街道亚欧楼地号为278-6-2四层03办公室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