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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安盟首加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2026年1月6日,我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作出同意兴安盟首加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决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兴安盟首加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5220120260001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杨帅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王颖

六、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23号楼506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



作者:张梅
来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