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我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作出同意兴安盟智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决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兴安盟智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5220120250003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李艳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李艳
六、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办事处城市之星小区6号楼3单元101室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