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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安盟汇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2026年3月4日,经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审核,我局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作出同意兴安盟汇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决定。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兴安盟汇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15220120260003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凤红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张凤红

六、经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二期4-4号门市二楼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



作者:张梅
来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