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因严重财务造假走向退市。
9月12日晚,*ST东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被处以2.29亿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永军被罚2650万元并处以10年市场禁入。
作为主营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的企业,东方通曾被贴上“国产基础软件龙头”标签,是“信创”概念的核心标的。受访专家认为,其财务造假的曝光,不仅可能引发市场对整个板块财务报表真实性的担忧,也将加剧投资者对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信任危机。
公司治理机制失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收购)采取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4.32亿元、利润3.14亿元。2022年,东方通更在定向增发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不仅延续财务造假行为,还构成欺诈发行。
“这是一起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系统性、长期性财务造假案件。”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钮彦平表示,该案件不仅涉及连续四年的年报虚假记载,还将造假数据直接用于再融资,构成“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双重恶性违法。其时间跨度长、金额巨大、手段多元,严重扭曲公司价值,反映出管理层有组织、有预谋的主观恶意。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雪也认为,此次造假兼具会计操纵与交易造假两大类型,属于典型的全链条财务舞弊。一方面,公司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权,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粉饰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与关联方串通虚构交易,直接虚增经营成果。
“此类手段隐蔽性强,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与业务环节,造假行为持续四年且金额巨大,说明并非个别人员行为,而是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集体失守的结果,或已形成由实际控制人主导、管理层协同、子公司配合的‘一条龙’造假体系。”李雪说。
基于公开信息,钮彦平就东方通治理状况分析指出,公司治理机制已经失效。董事会、监事会未能有效监督管理层行为,对明显的财务异常缺乏质疑;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审批流程、核对机制可能被绕过或集体串通;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作用。
与近年来重大财务舞弊案例(如康美药业、康得新等)相比,其造假核心逻辑高度相似。
“动机均为维持高估值、完成业绩承诺、满足再融资条件;手段以虚增收入和利润为主,并通过虚增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资产进行配合;呈现出由实控人和管理层主导、财务部门执行、上下游协同的系统性造假特征,而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虽会议记录完备,却普遍监督缺位、流于形式。”钮彦平认为,尽管东方通造假规模小于前述“巨雷”企业,但其作为细分领域标杆公司,事件影响恶劣。
中介机构难辞其咎
受访专家认为,除公司治理的失效,审计等中介机构亦难辞其咎。
2019至2022年,东方通财务报告均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为无保留意见。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4月14日,东方通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月6日,其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因此被同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
“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本应对收入真实性、业务模式异常等关键风险点保持高度职业怀疑。面对收入与利润持续高增长但缺乏现金流支撑、客户集中度异常、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等典型舞弊信号,理应追加审计程序。”李雪认为,其未能发现如此大规模造假,暴露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对异常信号判断失准等问题。
钮彦平则认为,对于此案,审计机构的失职很可能不是单一环节的问题,而是系统性失败。
他举例说,面对业绩对赌、定向增发压力、管理层薪酬与业绩挂钩等因素,未能有效识别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可能过度依赖内部生成的单据,而未能执行有效的穿透式审计。对可能存在的异常信号,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定增专项时,对2022年盈利预测所依赖的2021年基数数据,直接引用已出具年报审计结论,导致造假数据二次“传染”。事务所层面,项目合伙人或同时负责多个项目,现场时间被压缩;内部复核流于形式,对异常情况未充分关注。
“当前,风险导向审计仍是主流,关键在于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李雪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大数据与智能审计技术应用,通过行业横向对比、宏观经济关联分析、供应链数据交叉验证等手段,识别异常财务指标与非财务信号。同时,深化对财务舞弊特征研究,建立多维度舞弊识别模型,提升早期预警能力。监管部门与学术界也应协同推进舞弊识别标准体系建设,为审计实践提供支持。
钮彦平补充道,审计需强化行为洞察与内控穿透,防范“重技术、轻内控”的思维风险,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分析董事会纪要、内部邮件,识别管理层舞弊动机。采用“自上而下”方法,从战略目标反推业务流程,重点测试资金审批、关联交易等舞弊高发环节。同时,构建智能协同防御体系,建立实时审计共享平台,实现异常信息实时共享与响应。
“退市不免责”信号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明确表示,对于东方通案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退市不免责”的监管信号十分清晰。
事实上,当前资本市场已构建起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退市公司治理中发挥巨大威力。依照以往严重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案例的处理结果,主要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只是开始,追责和赔偿仍将继续。”钮彦平提出,依据证券法,投资者可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审计机构等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投资者可参照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代表人,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维权,解决中小投资者“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的困境,降低散户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他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追逐概念和题材,要更加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质量和现金流等基本指标。
“证监会处罚总体符合‘打大、打恶、打重点’的监管导向,但从投资者保护角度看,仍需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李雪表示,目前,投资者主要依赖诉讼维权,但周期长、成本高、执行难。应推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提高赔偿效率,并探索建立先行赔付、保荐人连带责任等多元救济渠道。
东方通是今年以来第12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该案件也再次释放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从财政部门看,近年来持续加强对会计、资产评估等行业的监督。过去两年,对46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近150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行为。
“随着严监管的持续推进,此类公司的违规行为将陆续暴露。对此,必须保持严厉处理态势,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这也是社会公众的期待。同时,注重尺度把握,做到言而有度、言而有方、言而有效,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李雪说。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