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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财综〔2026〕183号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朱斯禾  0471-419235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  委  0471-489643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杨小林  0471-6944632

自治区医保局:姚  璐  0471-6606193

自治区政数局:王  绥  0471-4867189

自治区教育厅:李  钦  0471-2856905

自治区民政厅:陆鸿雁  0471-489640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卢艳龙  0471-5966436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安秀丽  0471-4908726)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九个部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