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厅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财政厅:朱斯禾 0471-419235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刘 委 0471-489643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杨小林 0471-6944632
自治区医保局:姚 璐 0471-6606193
自治区政数局:王 绥 0471-4867189
自治区教育厅:李 钦 0471-2856905
自治区民政厅:陆鸿雁 0471-489640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卢艳龙 0471-5966436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安秀丽 0471-4908726)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170号